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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辦理收容人申請代購藥品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1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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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同一地區機關如有實際需要,得依「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之相關
    規定辦理集中採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