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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辦理收容人申請代購藥品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1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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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機關代辦收容人自購藥品,應將藥品名稱、品牌及規格等詳列,並
    依政府採購法之程序辦理採購事宜及訂定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