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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分區視察所屬各矯正機關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100 年 01 月 17 日
5
五、視察人員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矯正機關一般業務之視察及督導。
(二)重要政策或署令執行之考核。
(三)重大事故或突發事件之協助處理。
(四)機關人事糾紛之調處。
(五)員工風紀之協助查察與處理。
(六)員工申訴案件之調查與處理。
(七)重要問題之反應或建議。
(八)本署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