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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人員專業倫理守則
公發布日:民國 100 年 01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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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矯正專業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為媒介、推銷、或其他營利之行為,
    亦不得為自己或他人謀取任何不當或不法之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