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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人員專業倫理守則
公發布日:民國 100 年 01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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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矯正專業人員應共同維護職業尊嚴,不得於收容人面前批評長官或
      同仁,亦不得發表有損機關聲譽之言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