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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辯護人辦理遠距接見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9 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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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所遠距接見承辦單位戒護科電話(06)2781770 、傳真(06)
      278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