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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明陽中學辦事細則
廢止日期:民國 111 年 02 月 11 日
第 5 條
教務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教育實施計畫之擬訂。
二、學生之註冊、編班與編級及課程之編排。
三、學生實習指導及建教合作。
四、學生技能訓練、技能檢定之規劃及執行。
五、學生課業及技訓成績之考核。
六、圖書管理及學生閱讀書刊之審核。
七、校內出版書刊之設計及編印。
八、教學設備、教具圖書資料供應及教學研究。
九、與輔導處配合辦理輔導業務。
十、其他有關教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