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少年矯正學校組織準則
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07 月 30 日
第 6 條
矯正學校置秘書,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