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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處務規程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8 月 09 日
第 7 條
安全督導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戒護安全、管理制度之規劃、指導及監督。
二、矯正機關之器械、戒具、消防安全設備之使用、保養與防護訓練之規
    劃、指導及監督。
三、分類收容、移禁之規劃、指導及監督。
四、返家探視、眷屬同住、違規處理之監督及審核。
五、戒護警力與矯正役役男勤務調遣及配置。
六、矯正機關勤前教育之規劃、指導及監督。
七、矯正機關囚情動態之通報、預警、管制及處理。
八、矯正機關災害、防救演習、緊急事故應變措施之規劃、協調及督導。
九、矯正機關與警察機關警力支援之規劃、協調及督導。
十、其他有關安全督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