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看守所律師遠距接見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11 月 06 日
8
八、遠距接見申請,辯護人須向本所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以電話回覆申
    請人接見時間及日期,並登錄於原距接見預約排程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