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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看守所律師遠距接見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11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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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自 99 年 11 月 1  日起開放實施,辯護人可檢具相關證明文
    件向收容人所在之收容機關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