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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看守所律師預約接見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11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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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為確任辯護人與被告間的委任關係,辯護人辦理預約接見以曾親臨接
    見在押收容人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