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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辦理收容人寄(送)入飲食物品實施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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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令依據:
(一)監獄行刑法第七十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八十三條。
(二)觀察勒戒處分執行條例第十一條。
(三)戒治處分執行條例第二十一條。
(四)受戒治人必需物品及飲食送入管理辦法。
(五)法務部八十五年七月二十二日法八五監決字第一八三七四號函。
(六)法務部九十九年十月一日法矯字第零九九零九零二三九一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