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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辦理性侵害犯罪加害人刑後強制治療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04 月 27 日
7
七、檢察官如認監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第四點、第五點檢送
    之鑑定、評估結果有疑義時,得向資料庫中之專業人才諮詢,或送其
    中一人或數人組成之鑑定評估小組為鑑定、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