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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辦理性侵害犯罪加害人刑後強制治療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0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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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刑後強制治療受處分人經法院裁定停止治療者,刑後強制治療處
        所應於接到釋放通知書之當日,即予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