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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辦理性侵害犯罪加害人刑後強制治療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0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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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刑後強制治療處所應予戒護防止脫逃。對於受處分人,應於不妨礙
      其治療進行之範圍內施以戒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