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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辦理寄送入飲食財物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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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未臚列之飲食物品,如有影響戒護安全、妨害監所秩序者,得妥
    予考量限制(寄)送入,俾免影響戒護安全及其他收容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