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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第二監獄檔案閱覽室使用須知
修正日期:民國 100 年 03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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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非本監人員進入閱覽室,應先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並辦理登記,除筆記
    本外,個人物品及背包應放於置物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