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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妥速辦理刑事案件實施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7 月 18 日
9
九、檢察官辦理刑事案件,應遵守「檢察機關辦案期限及防止稽延實施要
    點」之相關規定,於收案後儘速指定期日偵查或為其他調查行為,並
    應接續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