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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妥速辦理刑事案件實施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7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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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檢察官應加強蒐集犯罪事證,並審慎綜合研判偵查所得之全般證據,
    確信具有可使法院為有罪判決之高度可能性者,始予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