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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妥速辦理刑事案件實施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7 月 18 日
18
十八、檢察官實行公訴時,如認案件得為認罪協商者,得即依「檢察機關
      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相關規定與被告進行認罪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