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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人權工作小組設置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1 年 01 月 0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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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小組委員任期二年,委員任期屆滿得續派(聘)任之,任期內出缺
    時,繼任委員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