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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新竹監獄外寄(送)藥品申請流程作業規定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11 月 0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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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監獄行刑法實施細則第 75 條:『受刑人聲請自行購買或由親友送
    入藥物,應先經監獄醫師同意,方准購置或送入,並經監獄醫師檢查
    合格後發給。前項藥物名稱及服用數量應備冊登記』。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