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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監獄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廢止日期:民國 105 年 06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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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非本監人員進入檔案應用處所,應先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並辦理登記
    ;申請應用檔案者,另應出示審核通知書,由本監指定人員陪同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