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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
公發布日:民國 98 年 11 月 19 日
第 2 條
依本條例第十一條之一第二項所處之罰鍰及毒品危害講習,由查獲地之直
轄市、縣(市)警察局裁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