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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辦理書展審查委員會設置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0 年 0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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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對於審查結果有爭議性,得經由出席委員過半數投票決定之,主席具
    有最後闡釋仲裁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