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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辦理書展審查委員會設置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0 年 0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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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員會以副所長為主席,秘書、總務科長、戒護科長、輔導科長、作
    業科長、衛生科長、政風室主任等科室主管為委員組成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