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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收容人懇親活動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8 年 06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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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容人懇親活動得於春節、母親節、中秋節前夕於六教區教誨堂或其
    它適宜之處所舉行,活動當日除電話懇親、無期徒刑以上被告及已判
    決確定之收容人面對面懇親外,上午不開封、不辦理接見並停止作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