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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陳情請願疏處小組作業規範
修正日期:民國 101 年 02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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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警衛、服務台及「疏處小組」人員,應注意觀察陳情人,有無攜帶危
    險物品或有無從中煽動鼓惑之不法分子,發現上情或有合理懷疑時,
    應即報告召集人作妥適處理(如蒐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