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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陳情請願疏處小組作業規範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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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陳情請願疏處小組作業規範
修正日期:
民國 101 年 02 月 01 日
8
八、警衛、服務台及「疏處小組」人員,應注意觀察陳情人,有無攜帶危 險物品或有無從中煽動鼓惑之不法分子,發現上情或有合理懷疑時, 應即報告召集人作妥適處理(如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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