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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門禁管理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1 年 01 月 09 日
9
九、拜會機關首長之來賓,服務台人員應於電話報告來賓之姓名,經首長
    同意後,並指派專人引領往會,另由服務台人員自行辦理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