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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門禁管理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1 年 01 月 09 日
10
十、本分署如有工程施作時,承辦單位應將承作工程之廠商施工人員名冊
    先行送交 1  樓保全人員或值班人員,施工人員並應配掛由施工機關
    發給之工作證以為辨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