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檔案室安全維護管理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2 年 01 月 09 日
4
肆、罰則
    發現員工違反前開規定,檔案管理人員應予以制止,若經制止無效,
    即通知該管主管及政風室處理,並簽辦議處;如涉有刑責者,即移送
    司法機關究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