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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體育館借用應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8 年 06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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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使用後原借用者或其交代者,應將鑰匙,送交本所門衛服務台,完成
    歸還手續,如有不按規定者,視同失去借用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