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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體育館借用應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8 年 06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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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使用者應維護現場整潔,不得任意毀損設備或製造髒亂,如有損壞應
    照價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