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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建置特約通譯名冊及日費旅費報酬支給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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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特約通譯之日費、交通費、住宿費、膳雜費及報酬,由各級檢察署
      編列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