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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調查局研究委員會組織規程
廢止日期:民國 97 年 03 月 01 日
第 4 條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綜理會務。副主任委員一人,輔助主任委員處理會
務。均由局長就委員中指派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