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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岩灣技能訓練所檔案鑑定小組設置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12 年 09 月 15 日
7
七、鑑定小組成員均為無給職。但非本所人員及學者專家,得依規定支給
    出席費。鑑定小組所需經費由年度相關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