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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岩灣技能訓練所檔案鑑定小組設置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12 年 09 月 15 日
5
五、鑑定小組成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克出席時,得指派代表。前項指派
    之代表列入出席人數,並參與會議發言及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