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試辦第二級毒品戒癮治療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8 月 21 日
7
七、接受戒癮治療者,應向毒品戒癮治療專用帳戶支付緩起訴處分金;治
    療機構依實際支出提出申請,經本署核定後,由該帳戶支應相關治療
    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