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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明德外役監獄收容人親友寄送入物品(郵寄包裹)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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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寄(送)入之飲食及必需物品,如違反刑事法令,有構成犯罪之虞者
    ,應併同該送入之飲食及必需物品,移送司法機關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