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犯罪被害人及其子女就學(托)補助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5 年 08 月 01 日
7
七、申請人
(一)犯罪被害人或其子女。
(二)犯罪被害人或其子女之家長、監護人、最近親屬、教師(教保人員
      )或其他實際照顧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