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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檔案及政府資訊開放應用須知
修正日期:民國 100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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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卷之費用,申請人應依「檔案閱覽抄錄複
      製收費標準」及「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
      資訊收費標準」繳納之。
      前項之收費,本監應開立收據交付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