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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泰源監獄員工職務宿舍申借暨管理須知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10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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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宿舍扣款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按月繳納:
  (一)簡任第 14 職等至薦任第 8  職等 700  元。
  (二)薦任第 7  職等至委任第 4  職等 600  元。
  (三)委任第 3  職等以下及雇員 500  元。
  (四)技工、工友 400  元。
      宿舍之水電、瓦斯等費用,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由借用人自行負
      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