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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泰源監獄檔案鑑定小組設置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10 月 04 日
5
五、本小組成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克出席時,得指派代表。
    前項指派之代表列入出席人數,並參與會議發言及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