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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泰源監獄檔案鑑定小組設置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10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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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副典獄長兼任;其餘小組成員由本監各科室
    主管及總務科檔案室檔案管理人員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