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檢查暨複驗站勤務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8 年 06 月 21 日
1
一、目的:
    為杜絕違禁物品流入戒護區及強化相關車輛檢查管制勤務,以免造成
    戒護管理困擾及危害所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