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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附設觀察勒戒處所勒戒費用收取作業規定
廢止日期:民國 107 年 07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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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勒戒費用案件之催繳應設置備查簿,逐案載明催繳執行情形,並按
      月逐級陳報核閱,以利催繳及控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