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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附設觀察勒戒處所勒戒費用收取作業規定
廢止日期:民國 107 年 07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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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屬強制執行命令扣押之支票(匯票),交由出納人員簽收後,須經
      其通知開立統一收據,並將統一收據收執聯寄發給該管轄行政執行
      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