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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辦理受刑人與眷同住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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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受刑人與眷屬同住期間,倘有脫逃或從事其他不法行為時,應負一切
    法律責任,與其同住之眷屬如涉及教唆或幫助等事實,亦應負法律連
    帶責任。
    另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受刑人與眷屬同住期間所使用之寢具,於懇
    親結束後,由外清組收齊送洗,費用則由各該申辦受刑人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