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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調查局辦理血緣關係鑑定案件收費標準
修正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29 日
第 2 條
本標準適用於非刑事案件經法院囑託,或機關、團體或民眾申請之血緣關
係鑑定,經法務部調查局(以下簡稱本局)受理者,依本標準之規定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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